
霍邱養老院
老年公寓是指既體現老年人居家養老,又能享受到社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老年住宅,屬于機構養老的范疇。在北京、上海這樣的大城市,老年公寓已經很普遍,屬楊浦日月星老年公寓比較突出,并且出現低、中、高分級。
老年公寓,政府和社會為缺乏子女及親屬照顧的老年人特殊設計、專門建造的居所。
霍邱養老院為大家分析一下,目前養老院存在的問題:
(一)已有政策不能切實落
政策的制定在于實施,對我國老年公寓等養老設施的發展,國家制定了一些相應的政策,然而在政策的實施過程中,由于多方面的影響,往往不能落到實處。有些優惠政策涉及到建設土地、費用征收、銀行貸款、財政資金支持等具體規定,但由于涉及的部門較多,實施起來非常困難。有些經營者甚至不知道有什么優惠政策,政策的宣傳與實施存在很多漏洞。
(二)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完善
由于老年人的特殊身體狀況,他們在公寓內居住時,所發生的身體損傷或者醫療問題,往往使老人及其家屬和公寓的管理及服務人員之間產生糾紛、發生矛盾,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當老人入住公寓時,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明晰的規定,產生糾紛后沒有可靠、有效的法律依據。這無論對老年人個人來講,還是對老年公寓等養老設施的發展來講,都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。因此,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,確定雙方的責、權、利,是保障老人和養老設施雙方利益的基本要求。
(三)缺乏統一的行業標準
盡管老年公寓在近幾年來發展較快,但就發展情況來看,對于什么是老年公寓、
有關老年公寓的設施、人員構成、服務內容、居住環境等的相關指標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行業標準。嚴格來講,老年公寓面對的服務對象是一些自理狀況較好,可以獨立居住在公寓所提供的住宅里,并享受公寓內的一些娛樂、醫療和服務設施的老年人。但在已有的老年公寓來看,一些類似于養老院、護理院的老年機構也叫做老年公寓,他們接收的老人有很大一部份是需要人護理、照料的老人。此外,盡管國家出臺了一些有關老年福利養老機構的相關政策規定,如《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》、《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》等一系列法規和行業標準,但在進一步完善老年公寓的各項服務、設施、經營管理等方面仍然缺少相應的行業標準。老年公寓的發展參差不齊,對老年公寓的服務質量也無法進行監督。象香港安老院(即我們的老年公寓)條例有600多條,把護理員的資格,住所及周邊環境是否適合老年人居住,老年用品的規格等都有詳細的規定。
(四)缺乏完善的扶持政策
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設施的發展起步較晚,基本上是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劇應
運而生,相關的政策也是隨著它們的發展而逐步制定的,如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中規定:“國家鼓勵、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年福利院、敬老院、老年公寓、老年醫療康復中心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設施”。并且在用電、用地、稅收等方面等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,但在具體的發展過程中,尤其是民辦的老年公寓,他們由于缺乏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資助和扶持,往往會遇到更多的困難與問題,需要國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,例如醫療保障、貸款抵押、權益保障、稅收等方面更優惠和完善的政策。